条款与贸易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ACL 指《澳大利亚消费者法》附表 2 所载的 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 (Cth)。
附加费用 手段:
-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客户行为合理要求而产生的费用或收费,按照 Elastotec 当时的价格计算;以及
- 应客户要求或由于客户行为合理要求而由 Elastotec 产生的费用。
工作日 指服务主要执行地或货物提供地的非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日的日子。
客户 指在报价单或订单中确定为客户的人,包括客户的代理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缺陷 指任何货物未能实质上符合订单中规定的货物描述和规格。
Elastotec 指 Elastotec Pty Limited (ACN 137 437 239) 及其相关机构法人。
货 指 Elastotec 提供的任何商品,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商品。
知识产权政策 指任何时候受法规或普通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注册设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成本和 Elastotec 的法律成本)、费用、利润损失、损害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下单 指客户根据报价下达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订单,且双方不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聚丙烯酰胺 指 2009 年个人财产担保法案 (Cth)。
PPSR 指根据 PPSA 设立的个人财产担保登记处。
报价 指对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书面描述、Elastotec 对执行所需工作收取的费用的估计以及对执行工作的时间框架的估计。
服务范围 指 Elastotec 根据报价和这些贸易条款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1.2 解释
在本贸易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 书面形式的提及包括通过 Elastotec 网站建立的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方式(如果有);
-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 对条款或段落的引用即是对本贸易条款的条款或段落的引用;
- 本贸易条款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的一方包括该方的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 某个表达式有定义时,该表达式的另一个词类或者语法形式具有相应的含义;
- 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不影响本贸易条款的含义或解释;及
- 如果任何行为、事项或事情的完成日期不是营业日,则该行为、事项或事情:
- 如果涉及除按需付款之外的付款,则必须在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并且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
2. 总则
- 这些贸易条款适用于客户与 Elastotec 之间有关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所有交易。这包括所有报价、合同和变更。这些贸易条款优先于客户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贸易条款。
- 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否则一方对本条款规定的变更或放弃或同意另一方偏离某项规定的行为均无效。
- Elastotec 可通过书面通知客户的方式修改报价单中的任何细节。此类修改后的细节将取代双方交易中任何相关的先前细节。
3. 报价和价格表
- Elastotec 可向客户提供报价或价格表。Elastotec 发出的任何报价或价格表自发出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报价或价格表不包括货物运送或安装的费用。
- 报价和价格表基于编制报价时可用的材料成本,并假设客户及时向 Elastotec 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说明。
- 在向客户提供报价后,Elastotec 没有义务在报价被客户接受之前开始工作。客户需要填写订单表格并将表格返回给 Elastotec。
- 报价中所示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时限仅为估计值,并非固定时限。根据 ACL 规定的任何消费者保障义务,此估计值对 Elastotec 不具有约束力。
4.订单
- 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每一份订单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Elastotec。
- 订单仅当订单明确标明所订购的商品或服务以及 Elastotec 的报价时,才会被视为由客户下达的订单。Elastotec 因依赖客户在订单中提供的错误或不充分信息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可能导致收取额外费用。
- 订单必须由客户的授权代表签署,并且必须指定所需的交货日期。
- 客户下订单即表示客户接受这些贸易条款以及 Elastotec 提供的与该订单相关的最新报价。
- 在下列情况下,Elastotec 可自行决定拒绝提供货物或服务:
- 货物因任何原因无法提供;
- 信用额度无法达成一致或已超出限额;或
- Elastotec 尚未收到先前向客户或客户的任何相关法人团体或根据 Elastotec 合理意见与客户根据同一或其他供应合同有关联的任何其他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付款。
- 未经 Elastotec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取消订单。如果订单被取消,客户应赔偿 Elastotec 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订单被取消而导致其他订单的利润损失。
5.变化
- 客户可以向 Elastotec 提供书面申请,要求更改其订单。变更请求必须经 Elastotec 书面同意才能生效。
- 如果客户在 Elastotec 准备报价单或下订单后希望更改其要求,Elastotec 有权更改报价单,以包括因变更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进行的额外工作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并按照当时的收费标准执行。Elastotec 针对所要求的变更发出的修订报价单将取代原始报价单。如果修订后的报价单仅指定了额外工作,则该额外工作的报价单将作为货物或服务或两者的紧接前一报价单的补充。
- Elastotec 将自动延长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时间,延长时间等于因变更造成的延迟时间。
6. 发票和付款
- Elastotec 可自行决定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客户开具发票:
- 在开始提供货物或服务之前,如果 Elastotec 之前未为客户开展工作或 Elastotec 选择这样做,则支付等于报价和额外费用的金额;
- 在完成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或完成后的任何时间,支付相当于报价单或未付报价单余额的金额、任何额外费用和任何之前未开具发票的金额,或者,如果未提供报价单,则支付代表 Elastotec 为完成订单而执行的工作所收取的费用和任何额外费用的金额。
- 客户应付金额为发票上所列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 报价单中列出的货物或服务(或两者)的金额以及任何附加费用;或
- 如果 Elastotec 未提供报价,则 Elastotec 将按照订单中所述的货物或服务(或两者)收取通常的费用。
- 客户必须在 30 日之前向 Elastotec 支付 Elastotec 开具的发票th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 如果任何发票到期但未付款,Elastotec 可以暂停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货物或服务,直至逾期金额全部付清。
- Elastotec 可自行决定将从客户收到的任何付款用于偿还客户欠 Elastotec 的任何款项。
- 无论 Elastotec 是否违反或涉嫌违反本贸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涉嫌有缺陷或瑕疵的货物、提供标准不合格的服务或延迟提供货物或服务,客户均无权扣留欠 Elastotec 的任何款项。本段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客户因 ACL 下任何涉嫌未能履行担保而享有的权利。
- 客户应按要求向 Elastotec 支付其欠 Elastotec 的所有逾期款项的利息,利率为每年 10%,按日计算。
- 与收取逾期款项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 Elastotec 的内部成本和费用,均应由客户作为根据这些贸易条款到期应付的债务支付。
- 客户和 Elastotec 同意遵守与商品及服务税相关的义务(GST) 根据 1999 年《新税制(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 GST 法规。
7. 额外费用
- Elastotec 可要求客户支付额外费用,以弥补 Elastotec 因依赖客户提供的不充分或不正确的信息或材料,或因 Elastotec 提供的信息或材料晚于其要求的时间范围(如有)提供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 以下情况也可能导致征收额外费用:
- 客户取消订单,导致 Elastotec 遭受损失;
- 如果在 Elastotec 通知客户货物已准备好交付后,货物交付延迟超过 14 天,并且此种延迟是由于 Elastotec 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则需支付仓储费用;
- 报价中未包含的复印、快递、包装或搬运费用;
- 报价中未包含的政府或市政税或费用;或
- 客户要求的额外工作或任何其他情况导致 Elastotec 就订单产生除报价费用以外的费用。
8.工具
当客户为用于生产 Elastotec 根据其特定要求制造的产品的工具付款时,该付款将用于支付制造工具组件的直接费用。该付款不包括工具设计成本或 Elastotec 提供的与工具操作相关的知识产权。无论客户支付多少款项,所有工具的所有权仍完全归 Elastotec 所有。
9. 货物验收
如果客户未能在交货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Elastotec 货物存在任何缺陷或货物不符合客户订单,则客户被视为已接受货物并接受货物无缺陷且符合客户订单。本段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客户根据 ACL 因任何涉嫌未能提供保证而享有的权利。
10.标题和风险
- 货物的风险在交付后立即转移给客户。
- 根据这些贸易条款向客户提供的货物的财产和所有权,在客户应付给 Elastotec 的所有款项(包括 Elastotec 和客户之间其他交易所欠的款项)全部付清之前,不会转移给客户。
- 当 Elastotec 向客户提供货物但未全额付款时,客户:
- 为货物的受托人,直至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不可撤销地任命 Elastotec 为其律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事项,以确保保留货物所有权,包括根据适用法律在货物上为 Elastotec 登记任何担保权益;
- 必须能够根据 Elastotec 的要求将其提供的货物与客户持有的其他货物区分开来并识别为属于 Elastotec 的货物;
- 不得允许任何人拥有或获取货物的任何担保权益;
- 同意如果在货物供应后 60 天内(或 Elastotec 可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更长时间内)仍未付款,Elastotec 可以收回货物;并且
- 客户授予 Elastotec 或其代理人不可撤销的许可,允许其进入客户场所,以便根据本段收回货物。客户应赔偿 Elastotec 因进入客户场所而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11. PPSA
11.1 本条款中的定义
本第 10 条中使用的任何术语或表达,若 PPSA 中有定义,则其含义与 PPSA 中或上下文中赋予该术语或表达的含义相同。
11.2 货物担保权益
- 如果 Elastotec 向客户提供货物但客户未全额支付与货物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以及 Elastotec 就该等货物提供的任何服务,则客户对不时交付给客户的货物及其销售收益授予担保权益,以确保 Elastotec 准时支付所有未付应付款项。
- Elastotec 可对第 2(a) 条所创建或设想的担保权益在 PPSR 上进行并维持登记。客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供 Elastotec 所需的所有信息,以使其能够在 PPSR 上登记融资声明。
- 客户放弃根据 PPSA 第 157 条享有的权利,即放弃就货物及其收益在 PPSR 上登记担保权益而获取验证声明的权利。
- 客户和 Elastotec 同意通过合同放弃 PPSA 第 115(1) 节中提及的执行条款(在第 115 节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如果它们原本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担保权益的执行)。
- 客户和 Elastotec 同意在 PPSA 第 115(7) 条允许的范围内,退出 PPSA 第 4.3 部分(第 123(1)、126、128、129(1)、133、134(1)、136(1) 和 136(2)) 节除外。
12。 知识产权
- 客户承认并同意,与货物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均由 Elastotec 独家拥有,并在创建后自动归属 Elastotec。
- 在支付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所有应付发票后,Elastotec 授予客户免版税、非排他性、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仅将货物的知识产权用于货物的使用、维修和维护。未经 Elastotec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制造、复制或修改任何货物或其组件,也不得复制、复印或披露,也不得允许他人复制、复印或披露任何 Elastotec 的设计、规格或图纸。
- 如果发生任何与任何货物或其组件(除基于客户提供的规格或设计的货物或组件外)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Elastotec 将自行决定用非侵权货物或组件替换或修改此类货物或组件,或为客户取得使用此类货物或组件的权利。Elastotec 对因使用或不使用此类侵权货物或组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代理和转让
- 客户同意,Elastotec 可随时指定或聘请代理人履行 Elastotec 因本贸易条款而产生的或依照本贸易条款所承担的义务。
- Elastotec 有权将其在本贸易条款下或由本贸易条款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财产、利益、利益、权利、职责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人,但受让人同意承担 Elastotec 根据本贸易条款对客户承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 未经 Elastotec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或声称转让其在本贸易条款下的任何义务或权利。
14. 违约和终止
- 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事件:
- 客户因任何原因违反或被指控违反本贸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本贸易条款项下到期的任何付款),并且未能在 Elastotec 发出通知后 14 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 客户为自然人,且实施破产行为;
- 客户作为一家公司,须遵守:
- 提出申请、作出命令或召开会议以考虑决议将客户清盘、注销或解散;
- 根据《5.3 年公司法》(联邦法)第 2001A 部分的规定,任命接管人、接管人和经理或管理人,负责管理客户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和事业;
- 签订安排计划(重组目的除外);及
- 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转让;
- 客户未经 Elastotec 事先书面同意,声称转让其在本贸易条款下的权利;或
- 客户停止或威胁停止以正常方式开展业务。
- 发生违约事件时,除非 Elastotec 已收到全额付款,否则 Elastotec 可以:
- 终止这些贸易条款;
- 终止与客户的任何或所有订单和信用安排(如有);
- 拒绝交付货物或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 根据第 9(c)条的规定,收回并转售任何已交付给客户但尚未收到付款的货物;或者
- 保留(如适用)客户因货物、服务或其他原因支付的所有款项。
- 除第 13(b) 条允许 Elastotec 采取的任何行动外,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所有发票均应立即到期应付。
15。 保修
- Elastotec 保证向客户提供的货物将:
- 交货无缺陷
- 自交付给客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出现任何材料缺陷;并且
- 遵守与货物的安全、制造、生产、运输、交付和销售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法定及法律要求。
- Elastotec 在第 14(a) 条中的保证不涵盖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坏、故障、失效或故障(且 Elastotec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外部原因,包括事故、滥用、误用、用户错误以及任何其他超出 Elastotec 控制范围的事项;
- 任何非由 Elastotec 或授权服务代理进行的货物维修、保养或工作;
- 未按照 Elastotec 的指示进行使用、储存或安装,包括客户未能正确安装和测试任何货物;
- 客户未能执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
- 正常磨损、天灾、火灾、洪水、战争或任何类似事件;
- 因使用非 Elastotec 提供的零件和组件而导致的问题。
-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所有陈述或保证(法定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均被排除,但法律规定不能排除的除外。
16。 责任
- Elastotec 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已证实的损失的最大累计责任,包括违约、疏忽、侵权或任何其他普通法或法定行为的责任,限于:
- 对于根据本协议供应的货物,重新供应货物或向客户偿还已支付的货物价格;以及
- 对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服务,重新提供服务(对客户免费)或向客户支付相当于再次提供服务费用的金额。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Elastotec 不对任何直接、间接、惩罚性、偶然、特殊、结果性损害或任何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或未能提供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用、数据或利润损失,或因提供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其他损害,无论是基于贸易条款、疏忽、严格责任还是其他原因,即使 Elastotec 已被告知存在损害的可能性。
17。 不可抗力
- 如果超出 Elastotec 控制范围的情况阻止或妨碍其提供货物或服务,则在该情况持续期间,Elastotec 无需承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义务。Elastotec 可以选择终止本协议或维持本协议直至此类情况终止。
- 超出 Elastotec 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部件不可用、罢工、停工、骚乱、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天灾、政府法令、公告或命令、运输困难以及计算机或其他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或失灵。
18. 争议解决
- 如果客户和 Elastotec 之间发生争议,则适用以下程序:
- 一方可以将争议通知另一方,并且该争议必须按照本款规定的程序处理。
- 除非争议已根据本款规定提交解决,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就争议启动法律诉讼(寻求临时救济的诉讼除外)。
- 对于在本款所列程序完成或终止之前就争议提出的中止任何法律程序的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反对。
- 一旦发生争议,必须立即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各自的高级管理层。这些代表必须努力尽快解决争议,无论如何在 10 个工作日内(或商定的其他期限内)解决。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双方或其代表之间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的任何争议,双方明确同意尽力通过澳大利亚商业争议中心(ACDC),然后才可诉诸仲裁或诉讼。调解必须按照 ACDC 商业调解指南 (指南),该等条款在将问题提交给 ACDC 时生效。指南规定了应采用的程序、调解员的选择过程以及所涉及的费用。指南的条款已纳入本贸易条款。本段在本贸易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
- 尽管存在争议(包括将争议提交调解),各方仍必须继续履行本贸易条款规定的义务。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有指示,否则双方必须对在争议解决期间或为争议解决目的而披露的与争议主题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双方承认,根据本程序交换任何信息或文件或提出任何和解要约的目的都是为了尝试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将通过争议解决程序获得的任何信息或文件用于除尝试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9。 杂项
- 这些贸易条款受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管辖,并且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新南威尔士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 这些贸易条款以及 Elastotec 书面同意的任何报价和书面变更代表双方之间与这些条款主题相关的完整协议。
- 这些贸易条款取代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口头和书面谈判和沟通。
- 如果本贸易条款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时候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 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权力或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力或权利的放弃。
- 一方要求或允许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报价单上显示的地址(或根据本段不同的地址),并亲自递送,通过预付邮资的邮件发送至相关报价单中指定的收件人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报价单中指定的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并确认已送达。
- 通知或其他通信若以邮寄方式发送,则在寄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除非另有证明);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在收货地工作日下午 4 点之前,则在发送当天视为已经送达,否则在收货地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 一方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的方式变更其邮政或电子邮件地址。